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接上级通知,现将2006年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春节:1月29日至2月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29日、30日、31日为法定节日,将1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2月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2月1日(星期三)、2日(星期四)、3日(星期五),2月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8日、2月5日上班。
二、“五一”:5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9日、30日上班。
三、“十一”: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并提前将值班人员名单上报区政府办公室。遇有突发事件,按运盐政办发[2005]64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并妥善安排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二OO六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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