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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水政监察大队查处一起违法向姚暹渠内排放污水的水事违法案件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0-2-22 15:51:37 点击: 今日评论:

2005年9月10日,盐湖区水政监察大队接到安邑水库举报,有人向姚暹渠内排放污水,并流入到安邑水库中,造成水库水面发黑,并发出臭味。鉴于事态严重,水政监察大队立即派水政监察人员火速赶往现场,调查取证,经过一整天的现场勘察、取证,最后确定污水排放单位是位于安邑水库对面的运城南风洗化分公司,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南风洗化分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盐湖区水政监察大队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立案查处,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罚。

1、责令其恢复渠堤原状。

2、罚款90000元。

目前,运城南风洗化分公司已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了渠堤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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