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简介 盐湖水务 政务指南 重点工作 政策法规 党风廉政 城乡一体化 学习园地
   首页 >> 行政执法 >> 正文

盐湖区水利局对三家拒交水资源费浴池进行强制执行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0-2-22 15:51:37 点击: 今日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凡使用地下水资源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须向国家缴纳水资源费。

2005年3月,盐湖区水利局水政执法人员在对禹都九九浴池、浪淘沙洗浴中心、鸿康浴池进行用水状况调查,并要求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时,遭到这三家营业性取用地下水资源用户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我水政执法人员多次给其讲解水法规,并多次下通知要求其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这三家当事人一直不配合。

为维护水法尊严,经盐湖区水利局研究决定,对这三家浴池进行行政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5年7月,法院对这三家浴池进行了强制执行,保证了国家费源的不流失。

新闻评论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评论表单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