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行洪安全,2005年6月份,盐湖区水利局河道管理站,按照盐湖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对姚暹渠城市改造段侵占渠堤临时建筑进行清理、拆除过程中,临时建筑户曲东虎硬拖着不拆,其侵占渠堤大约6平方米的违章锅炉房,在水政监察人员多次思想动员后,曲东虎仍拒不拆除其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为落实盐湖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保障行洪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盐湖区水政监察大队研究决定,对曲东虎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此处违章建筑已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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