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局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我局建立并实行以下八项制度。
一、窗口服务制
1、设立“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2、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仪表端正,热情服务,杜绝不文明言行;
3、对不属于本局承担的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将及时、准确的把材料通过行政审批专网传送给主审单位,并为申请人提供补正材料的传送,审批结果告知等服务。
二、“保姆式”“一条龙”服务制
1、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负责把申请材料传送给有关责任室(站),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实行“保姆式”服务;
2、本局各室(站)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团结协作,按照“一条龙”工作机制完成各项审批工作。
三、公开承诺制
1、格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廉洁勤政、执政为民、科学管理、依法审批;
2、窗口采取版面、网络、便民卡等形式,告知审批的事项、内容和要求。
四、首受责任制
1、建立首受责任登记本,科学分工;
2、窗口首受责任人要详细、准确的解答申请人的询问,及时将申请材料传送给业务室(站);
3、首受责任人在接受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时,应在当场或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内容。
五、审批责任制
1、实行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公示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对全局的行政审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各室(站)负责人对承办的行政审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承办人员负直接责任。
六、审批责任追究制
按照审批责任制的公示要求,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审批职责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超时默认制
1、申请人材料齐全、合法时,应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结各种手续,对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否则将默认批准和审核同意;
2、承办人员如遇不可抗拒的文件,而不能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视为超时默认;
3、如因上级机关或法律法规的变动而引起超时的,不视为超时默认。
八、审批听证制
为规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并实行行政审批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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